>卓姓空服員在中華航空服務15年,他前年9月11日作尿液鑑定,大麻代謝物呈陽性反應,卓也承認吸食大麻,半個月後遭華航以「違反相關法令,華航員工工作規則及員工獎懲規定」為由解雇。卓不服,他提告請求確認解雇無效、回復空服員職位、華航每月給付7萬餘元薪水等。一審法院和台灣高等法院調查,卓到阿姆斯特丹一定會抽大麻菸、讓自己好好休息。但合議庭認為,乘客無法忍受航空公司請剛施用完大麻睡醒的人當空服員,一旦執勤發生事故將嚴重影響飛安,法院判決卓敗訴。全案可上訴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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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賴哲民和沮篆衣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